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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2023届毕业生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按照《关于落实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号)规定,切实做好2023届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届(2020级)毕业生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自即日起开始申报,至5月10日关闭。

二、申请通道

学生关注“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政策申报”进入“办事大厅”,点击“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立即办理,根据网页提示登录账号进行操作。

三、申请对象

2020级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特困人员(本人)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本人),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学生需要上传材料清单: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市内户籍:学生本人享受低保,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学生本人未享受低保,属于低保家庭,需在系统中填写家庭成员信息,并提交与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材料(上传户口本复印件,可以复印在一张纸上)。

市外户籍: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本年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附件2)或《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2.残疾毕业生

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由院校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4.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市内户籍:上传家庭经济困难承诺书(附件1)、家庭关系证明材料(上传户口本复印件,可以复印在一张纸上)。

市外户籍:上传家庭经济困难承诺书(附件1)、

填写的家庭成员和本人户口本两页+残疾证,可以复印在一张上。

   5.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庭毕业生

市内户籍:学生本人属于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学生本人不属于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属于脱贫户家庭,需在系统中填写家庭成员信息,并提交与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材料(上传户口本复印件,可以复印在一张纸上)。

市外户籍:需提供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信息截图。或当地扶贫办的印章

   6.特困人员毕业生

市内户籍: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上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学校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

上述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可为户口薄复印件(户主与申请人两页)或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通知到毕业生,保证毕业生知晓。

   2.各毕业生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材料进行申报。


工作联系人:

招生就业处,李伊,023-4566253

特此通知。

招生就业处  

2022年3月9日


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承诺书(样本)

本人       ,目前就读于           学校。因申请重庆市在校求职创业补贴贫困残疾家庭类别,本人郑重承诺:家庭经济环境确有困难情况,不存在虚假、虚报等行为,如有虚假责任自负。

承诺人:XXX

年   月   日

附件2

低保证明材料(样本)

兹证明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

是我县xx(市、区)xxx(户主)低保户家庭成员,该户20xx年x季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此证明

民政局(盖章)  

年   月   日